4. 終止服務之費用
4.1 於合約期限內若發生下列任何情況,客戶須向本公司支付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 述 之月費總月費x 合約期限尚餘之期數]:
a) 若客戶更改本服務;或
b) 若客戶更改本服務的註冊名稱;或
c) 若客戶更改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述之月費;或
d)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本服務及有關服務被終止或暫停 (因以下第4.4條引致服務終止除外)。
4.2 若客戶於服務生效日起計 365日內終止服務,將要支付 HK$680 手續費及第 4.1 條款所述之指定 算 定損害賠償。
4.3 如果客戶於終止服務後再要求重新安裝服務,本公司將收取 HK$680 或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該 等 款項的安裝費。
4.4 若客戶搬遷到一個沒有本公司服務覆蓋的地址而引致終止服務,客戶將不用履行合約期限之義務及不會被要求支付第 4.1 條款規定的指定算定損害賠償;但客戶須支付所有未償還款項的服務款項及支付下列費用予本公司: 包括(i)所登記服務計劃內客戶獲豁免之安裝費或基本安裝費與巳支付安裝之差額;及(ii) (如適用) 已獲取的禮品之價值(禮品價值以本公司公决定) 乘合約期限尚餘之期數。於服務終止後,附帶服務計劃的所有優惠,權利和利益亦立即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