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ohn Lam 於 2010-1-8 16:52 發表 
重點唔係一週唔一週,畀朋友過一棟先係重點
呢個先係心痛之處,我反而唔太Care佢說什麼,
因為新聞的功效,真係短得好緊要,
過多一排大家都會淡忘,雖然對HKEPC有一定形象的影響到
但只要堅持自己無做錯,問心無愧做番自己應做的 ...
咁強姦點?都被人X左,最緊要LOOK FORWARD...........對錯唔通唔重要?
如果有證據係手(錄音),壹仔又有誹謗,點都可以要壹仔發道歉聲明LA?
一封律師信800蚊左右..點解唔SEND?
一方面話對自己傷害好深,一方面就息事寧人..反應好唔MAKE SENSE, 點信你? 如果有律師信+壹仔道歉聲明,我諗所有人自然都信你,唔需要裝清高,"大家信就信,不信就不信"方式去交代自己清白!
[ 本帖最後由 linomu 於 2010-1-8 17:5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