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oggie 於 2020-12-22 01:26 編輯
守則,不是法例。
我念你所講既應該係cap374Q既快速公路規則裡既,所有車輛應除排頭外應靠左線行駛。
至 ...
Y你特曲 發表於 2020-12-21 23:57 
Cap 374 Q
最左綫 (left most lane)就車路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車路行車綫:在面向該行車綫車輛行駛的同一方向時
——
(a)沿着該行車綫的右邊是另一條行車綫;及
(b)沿着該行車綫的左邊 ——
(i)(就靠左駛快速公路而言) ——
(A)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附表2第505、512、606或607號圖形,或附表2第951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道路標記;或
(B)如無任何上述道路標記,則是路邊石、屏障欄或工程範圍;或
12.靠左駛快速公路:交通限於在最左綫行駛
(2017年第64號法律公告)
(1)除第(1A)及(2)款另有規定外,靠左駛快速公路上汽車的駕駛人,須只在該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左綫駕駛車輛。
(1A)(a)如有關最左綫被指定為《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G)第2(1)條所指的巴士綫,則汽車的駕駛人(許可使用者除外)須在訂明時間內只在緊貼該最左綫右邊的行車綫駕駛車輛。
(b)在(a)段中 ——
許可使用者 (permitted user)及訂明時間 (prescribed time)具有《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2(4)條給予該兩詞的涵義。 (1995年第106號法律公告)
(2)第(1)及(1A)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a)凡車輛正越過另一車輛或多部車輛;或
(b)凡一條或多條行車綫與其他行車綫匯合,或從其他行車綫分叉出來,
但在此情況下,有關駕駛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不損害快速公路其他使用者的安全下,將車輛駛回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左綫或駛回緊貼該最左綫右邊的行車綫(視屬何情況而定)。
26.罪行及罰則
(1)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1)、5、6、7、8、9(1)、(3)或(4)、10、11(2)、11A(2)、12(1)、12A(1)、13 、13A(1)、15、16(4)、17(2)、20(1)或(2)、21(1)或25條的任何條文,或違反根據該等條文所施加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2017年第64號法律公告)
(2)就第(1)款而言,凡第20(1)或(2)條所適用的車輛無合理辯解而沒有符合附表3或附表4所指明的條件(視屬何情況而定),該車輛的駕駛人即屬犯罪。
我無仔細睇晒, 想問邊條話兩線快速公路可以長期行中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