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n01119056 於 2019-3-20 11:33 編輯
無需要花巧言詞,係唔係罵人你自己知
你舉的例子用在一些唔想開名的公司/人身上是正確做法,你可以稱對方 ...
RoyKwan 發表於 2019-3-20 10:46 
你有權, 要人治莫須有你點都可以, 權係你到
X字就算上到香港法庭亦唔能夠作出確實法律定義, 但係你就可以, 你用個意念就可以定罪, 因為有權, 同共產黨無咩分別
如果我打X頭 X頭 X頭 X頭 X頭, 係想打"搖頭", 不過唔識打果個"搖"字用X代替, 唔識打字又係罪?
咁X係咩字, 你想定咩罪, 你寫咩字落去都得
你又可以用你既意念權力定罪, 馬時X: 我話得就得啦!
X掂
我係想打"好"掂, 搞X錯, 我想打搞"鬼"錯, 法律都唔會有定義, 但係咪你唸第2隻字, 又可以入罪
人地最先挑釁你可以當睇唔到, 講錯誤資訊可以唔理.
我問左運輸署, 遇上任何交通意外點處理, 官方回覆係發生交通意外後應通知警務人員. 人地發佈錯誤資訊完全唔理又得. 好X(鬼)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