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確已發生了,但尼D諗法只係為自己製造更多麻煩,可能我年紀大,就唔會再咁攪了。
成日要追究責 ...
diotong 發表於 2016-4-8 18:14 
所以話, 如果係舖 (賣方) 既問題, 賣方先至應該孭返件事; 佢唔孭, 只係佢賴皮, 唔係佢合理
但如果間舖無做錯事, 而係廠方既出錯, 由於係舖賣俾顧客, 理論上都應該負責代客戶向廠方追究 (除非好似蘋果產品咁, 賣之前講明有乜事要直接搵蘋果, 買就要同意咗先); 至於間舖硬食與否, 係舖同廠方既 DEAL, 唔關顧客事
當然, 呢個世界好多不公平; 以上亦只係照正道理做先至係咁, 現實係真會有人賴皮; 但相信無人會贊成, 將賴皮合理化, 對嗎? |